電動機車補助 最高3萬元│報廢機車汽車回收中心

電動機車補助 最高3萬元
為加速電動機車普及率,江揆昨(10)日拍板電動機車補助新方案,全國性購車補助實施至107年,小輕型電動強機車每台7,200元、輕型每台補助1萬元,補助方案10月起實施。
離島補助更一步加碼,環保署對離島購車加碼補助2萬元,交通部補助遊客租賃每位100元,因此離島租賃業或居民購買電動機車可補助至3萬元,比本島的1萬元更優渥。
江揆昨天在政務會談聽取經濟部報告「離島電動機車補助現況與推動規劃」。這次方案結合相關部會共同投入資源,不再各自認養離島推動,以4年內汰換85%離島租賃燃油機車為目標,但時間目標以再提前。
離島地區現有6,100輛租賃燃油機車,盼至107年汰換5,200輛,推動居民購買2,600輛,合計離島4年內將推動7,800輛為目標。
經濟部主導的全國性購車補助於去年底屆期,經部重新提出補助方案,其中小輕型電動機車每台補助7,200元、輕型每台補助1萬元,補助至107年底止。
環保署針對離島加碼補助,分為居民與租賃業,輕型電動機車每台均補助2萬元、在106年與107年遞減為1萬8千元、1萬6千元。另外,居民購買小輕型電動機車,每台補助9千元。交通部對離島的遊客提供租車補助,每天100元,在105、106年各遞減為70、50元,107年回歸市場機制。
江揆說,未來電動機車將以離島旅遊為主要示範推動方向,運用離島封閉場域之特性,發展可行的商業營運模式,將國產電動機車導入旅遊租賃市場,有助於未來擴大推廣於台灣本島及海外市場。
工業局金屬機電組長沈維正表示,民國104至107年投入在離島至少投入2.3億元經費補助,若含全國性各地補助,約需3.1億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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