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7月開始徵汽機車燃料使用費,公路總局建議民眾盡早繳納。
2014年7月份起,公路總局指出,自用汽機車者必須繳納燃料使用費,車主應在繳納期限內,盡早繳交,避免因逾期導致受罰,若汽車或機車已不使用,可洽報廢汽車或機車等合法廠商辦理報廢回收,並於各地監理機關辦理機車報廢登記或汽車報廢登記,就可以依法免繳納汽車燃料費,其繳交期限自7月1日起到7月31日止。
公路總局表示,若車主收到繳納通知單後,只需依總金額繳費就可以了,若有欠款情況,則可能是前年度還沒繳納的關係,總局會在11月的時候寄補繳通知,也可以到附近的公路監理站機關或是統一、全家、萊爾富、來來OK等便利商店進行補單繳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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